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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制品进出口需申领“护照”

时间: 2005-08-16来源: 作者: 点击: 234 次 【字体:
来自海关总署的信息表明,6月份以来,仅厦门海关一地就查扣6批涉嫌无证违规进出口的木制品。很多企业对木制品进出口的监管规定不甚了解。海关提醒,企业在进出这些物品之前,应主动向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和商务部咨询。


  据介绍,在厦门海关查获的6批木制品违规案中,有红豆杉等濒危植物制成的工艺品,也有普遍木材制成的锯材,这些是我国口岸常见的进出口木制品,都需要向有关部门申领相关的进出口证件才能过“关”。专家指出,只要企业所用材质为《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》里的物种,不管制成的是何种物品、何种形状,均需申领相关许可证:例如已列入CITES公约(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)附录的物种红豆杉、桃花心木等,都需要申领《CITES允许进出口证明书》;没有列入CITES公约附录但属国家保护物种如水杉等,则需申领《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》;如果非上述两种情况,则需申领《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》。


  另外,未列入《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》的常见杂木所制成的板材,加工程度的不同同样可能导致涉证。海关提示:如果是完全未经加工的原木,是禁止出口的;如果是经纵锯、纵切、抛切、旋切的锯材,且厚度大于6毫米,则需要向商务部申领《出口许可证》。只有加工程度高于锯材的可直接通关。


  海关建议有关进出口企业加强对木制品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,切不可嫌麻烦而不申领许可证,否则除了货物通关受阻外,更有可能因违规而被处罚。



来自:海关综合信息咨询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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